释义 |
法律主观: 只要生育二胎时符合享受 生育保险 应当同时具备的两个条件,即可享受生育保险:(一)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二)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也就是说,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不管是生第一胎还是第二胎,都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 工资 ÷30(天)×假期天数。 符合政策允许生育二胎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领取二胎待遇时,有两种情况需分别处理: 一种是之前已有生育二胎的计划,没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那男职工就不享受15天的护理津贴。 女职工 一胎和二胎待遇一致,即可领取98天的基础 产假工资 (难产、剖宫产在98天的基础上增加15天)和生育 医疗费 。 另一种情况是之前已办理独生子女手续,领取了一胎生育保险待遇,这种情况在领取二胎待遇时,需男职工退回15天的护理津贴。女职工在正常享受二胎待遇的同时,扣回60天 产假 的生育津贴,即只能领取38天产假的生育津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