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不予通知的原因应在什么中注明 |
释义 | 拘留不予通知的原因应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无法通知的情况包括: 1、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2、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3、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逮捕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治安拘留在执行后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具备条件的,当面通知其家属拘留期限、时间、地点; 2、家属不在场的,执行拘留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 3、身份不明、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理由、地点和期限,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当在实施强制措施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身份不明、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告知、通知家属情况或者无法通知家属的原因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如果触犯了法律,需要行政拘留,态度一定要好,并且主动配合相关调查机关。行政拘留通知书大概在三天七十二小时之内,会有一张信函寄给家属,治安拘留最高处十五天,不予配合的,态度恶劣的会在原有的处罚基础上根据现状在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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