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条件退房的情况有什么 |
释义 | 十一种类型。 一、合同本身的约定。 二、套型误差过大。 三、面积误差过大。 四、质量有问题。 五、延期交房。 六、开发商无证销售。 七、延期办理产权证。 八、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九、房屋存在抵押或一房二卖。 十、在建工程转让的情形。 十一、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未能订立房贷合同。 一、出现哪些问题才能要求退房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要求退房: (1)开发商不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资格; (2)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3)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5)延迟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因开发商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二、商品房能退房的情形有哪些 商品房可退房的情形如下:一、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二、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三、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四、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五、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六、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七、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八、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出现时。 三、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情形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1、开发商延期交房的;2、开发商销售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4、因国家政策原因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的;5、商品房存在抵押或其他经济纠纷的;6、商品房合同约定的面积与产权登记时实测的面积误差超过3%;7、商品房质量严重不合格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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