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具体看上级文件,如果政府没有文件发布说不让,那么社区就是没权利,我们是可以回家的。对于政府颁布的防控措施,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只能执行,无权自行发布防控措施或升级、降低防控标准。 新冠肺炎疫情席卷祖国大地,为有效防控疫情,阻止疫情蔓延,很多小区都实行了封闭式管理措施,小区居民凭临时出入证进出,门口设置检查点对居民测体温、登记、监督是否佩戴口罩等。在这过程发生了很多事故,有不少抗拒这一措施的事件发生,比如拒不配合出示出入证、拒不配合测体温,与疫情防控人员发生冲突,殴打社区防控工作人员,甚至还出现过辱骂、推搡工作人员、民警等事件。其实,这其中涉及到不少法律问题,情节严重的将会被判处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等。大家普遍认为社区是没权利管制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八条国务院在总理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当地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协助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应部门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