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市公司的收购程序 |
释义 | 所谓上市公司的收购是指投资者公开收购股份有限公司已经依法发行上市的股份以达到对该对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或兼并目的的行为。对我国上市公司的收购程序,我国公司法与证券法已做有比较明确的规定。 一、要约收购的程序是怎样的? 1、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2、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 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规定事项。 3、终止上市。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4、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5、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 6、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七月内不得转让。 7、股票更换。通过要约收购方式获取被收购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撤销的,为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8、收购结束的报告。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二、上市公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法律特征。 如股东人数广泛性,股份发行转的公开性、自由性,股份的均等性,公司经营的公开性。 2、上市公司是符合法定上市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公司法对上市条件有严格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才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私募股权投资是什么 私募股权投资(PE)是指通过私募基金对非上市公司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PE会附带考虑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兼并与收购(MA)或管理层回购(MBO)等方式退出获利。简单的讲,PE投资就是PE投资者寻找优秀的高成长性的未上市公司,注资其中,获得其一定比例的股份,推动公司发展、上市,此后通过转让股权获利。 1.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 2.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上,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转让优先股,以及可转债的工具形式。 3.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 4.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这一点与VC有明显区别。 5.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 6.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 7.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8.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 9.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有IPO、售出(TRADESALE)、兼并收购(MA)、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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