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作场所接触噪声限值标准 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5dB(A)职业接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8dB(A) 职业接触2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1dB(A) 职业接触1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4dB(A) 职业接触0.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7dB(A) 职业接触0.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0dB(A) 职业接触0.1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3dB(A) 但最高不能超过115 dB(A)。 法律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7.1.2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7.1.2.1 目标疾病: a) 职业病:职业性噪声聋 (见GBZ 49)。 b) 职业禁忌证: 1) 除噪声外各种原因引起的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Hz、1000Hz和2000Hz中任一频 率的纯音气导听阈>25dB); 2) 任一耳传导性耳聋,平均语频听力损失41dB; 3) 噪声敏感者(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纯音听力检查各频率听力损失均25dB,但噪声作业1年 之内,高频段3000Hz、4000Hz、6000Hz中任一耳,任一频率听阈65d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