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婚姻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 国际婚姻需要的材料; (一)中国公民所持有的证件 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以上机关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二)外国人所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际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外国侨民所需要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际证件(无国际的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出具的不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4、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需要提交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和双方的照片。 一、和越南女人结婚怎样领证 中国公民同越南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越南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越南人,可持有有关证件到中越跨国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其中:中国公民需持有的证件为: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以上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越南人需要持有的证件:本人护照或者其他身份、国籍证;公安机关签发的《越南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需提交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双方的照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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