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八条规定,跨国婚姻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六、双方自愿结婚;七、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八、外国当事人持有下列证件: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3、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