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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程序规定
释义
    一、受理与初审
    申办人需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1.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
    3.婚前医学健康检查证明
    4.有效身份证件
    5.照片
    初审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男女双方均无配偶
    3.双方完全自愿
    4.男不早于22周岁,女不早于20周岁
    5.不具有禁止结婚的情形
    6.中国公民非下列人员
    (1)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它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2)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工作标准:
    1.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2.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定
    标准:同初审标准
    时限:15个工作日
    三、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国务院《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第三条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甲、中国公民:
    (一)本人的户籍证明;
    (二)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下同)、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乙、外国人:
    (一)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三)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丙、外国侨民:
    (一)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三)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第四条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一)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二)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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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9:4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