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时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导致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拒不赔付,法律上存在一定争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保险人应该在购买保险时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相关的重要信息,包括过往病历、疾病史、手术史、治疗经历等。但是,如果患有的疾病在购买保险时确实无法预知或者没有意识到其重要性,也可以在事故发生后告知保险公司,但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其行为是合理的、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重要信息。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保险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如实向保险人说明重要信息,如被保险人知道患有重大疾病而对保险人隐瞒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被保险人对已发生的保险事故具有诚信,则保险人应当履行赔偿义务。 综上所述,如果患有脑损伤而未在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时告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可以在事故发生后告知保险公司,但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其行为是合理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时,保险公司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被保险人应当积极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