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服务时,常常会遇到一些免责条款。这些条款往往是由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为了规避一些潜在的责任而设置的。对于甲状腺癌一期被认定为免责条款这一情况,消费者的权益可能会受到影响。但是,根据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仍然可以享受到一定的保障。 法律依据: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告、声明等方式免除其对消费者的法定责任或者消费者依据本法享有的权利。” 2. 《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供的产品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应当承担责任。” 3. 《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综上,在消费者购买产品或服务时,若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将甲状腺癌一期认定为免责条款,消费者仍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到一定的保障,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