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遭遇家庭暴力的,被家暴方可以申请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庭前调解;如果法院查实一方因遭遇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同时法院还可以支持无过错方因遭受家暴向对方索要离婚损害赔偿的诉求。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的,也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