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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哪些情况下不适用速裁程序
释义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
    第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第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第三、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第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
    第五、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第六、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天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一、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
    1、只有基层法院审理案件时才可以适用速裁程序,排除了中级、高级和最高法院对速裁程序的适用。
    2、速裁程序适用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即速裁程序适用于罪刑较轻的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不适用速裁程序。
    3、适用速裁程序,必须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即案情简单明了,基本案件事实无争议,并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
    4、适用速裁程序,还必须被告人认罪认罚并且同意适用该程序。如果被告人对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法院不得强行适用。
    5、对速裁程序的适用是可以而非应当,即速裁程序的适用不是强制性的当然适用,即便满足适用条件,也并不必然要适用。适用速裁程序的,法院不再组成合议庭,而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此时只能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不得由陪审员独任审理。
    二、若是法院速裁一般怎么判
    对于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而如何判决依据犯罪的情节而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侯,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第二百二十五条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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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0:3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