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合同约定的金额与收据记载不同,当事人应当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一般来说,收据是当事人对收到的货物或者账款的真实记载,有签收人签字的,以收据为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