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参加合并的各方应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并协议。合并协议的具体内容因公司类型及合并行使的差异而有所区别,例如:各国公司法对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的协议内容有不同的规定;对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及有限公司的合并协议没有严格要求;对涉及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则不仅规定必须订立合并协议,而且还规定了合并协议必须记载的事项。根据我国公司合并的实践,合并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合并各方的名称、住所; (2)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名称、住所; (3)合并各方的资产状况及处理办法; (4)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的处理办法; (5)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因合并而增资所发行的股份总数、种类和数量; (6)合并各方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