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云南港澳通行证续签有限制吗 |
释义 | 云南港澳通行证续签有限制吗: 1、有限制。不足六个月可以续签,最晚签注日期在签注期108天之间即可续签; 2、往来港澳通行证,俗称双程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即国家移民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签发给中国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地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留学等非公务活动的旅行证件。 云南港澳通行证续办理条件: 1、常住户口属于昆明市辖区范围的居民、所属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工作单位在我市,以及定居在国外、暂住我市的中国公民; 1、云南省内已开通按需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昭通、曲靖、玉溪、保山、楚雄、红河、文山、普洱、西双版纳、大理、德宏、丽江、怒江和临沧等14个州、市常住户口人员(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除外),申请个人旅游、定居、商务签注按照专门规定办理。 综上所述,云南港澳通行证续签有限制。不足六个月可以续签,最晚签注日期在签注期108天之间即可续签。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港澳同胞回乡证由持证人保存,有效期十年,在有效期内可以多次使用。超过有效期或者查验页用完的,可以换领新证。申请新证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前往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一次使用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五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过五年,证件由持证人保存、使用,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须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注。 第二十三条 港澳同胞来内地后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港澳同胞无论在香港、澳门或者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均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港澳同胞回乡证。 第二十四条 内地公民在前往香港、澳门之前遗失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应立即报告原发证机关,并由本人登报声明,经调查属实的,重新发给证件。 第二十五条 港澳同胞回乡证持证人有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证件应予以吊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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