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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人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吗?
释义
    债权人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一、留置权与抵押权优先受偿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留置该财产并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据此,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这是由于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而抵押权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结果,法定权利优先于约定的权利。
    二、商事留置权的概念
    商事留置权是指商人间因营业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于其债权未受清偿前,就所占有的债务人的财产行使留置权。商事留置权的作用在于维持商人间的信用,确保安全与确实的交易关系,故而商事留置权在成立上不要求牵连关系。实现商事留置权的要件为:
    一、债权人必须是已届履行期的债权;
    二、债权人留置的财产是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三、债权人与债务人均是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主体;
    四、商事留置不限于同一法律关系;
    五、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发生在日常经营活动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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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5 20: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