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结婚证丢了离婚怎么办 结婚 证丢了 离婚 当事人可以申请补领。离婚证遗失的,要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民政局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补领。民政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二、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结婚的条件有: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4.其他法定条件。 三、结婚登记的流程和步骤 结婚登记 的流程和步骤如下: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