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21000元/亩设用地21000元/亩利用地10500元/亩。 2、安置补助费标准:23000元/人。 3、青苗费补偿标准:1200元/亩。 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实结算。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本方案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即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组成。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者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配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被征收土地四址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