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儿子死了,儿媳一般是不享有继承权的。但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具有继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优于法定继承,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的顺序办理。且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公婆遗产儿媳有没有份 公婆遗产儿媳有没有份,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如果有遗嘱指定媳妇继承的,儿媳就有继承权,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儿媳没有继承权; 2、如果是丧偶儿媳,且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此时公婆的遗产媳妇也有继承权。 遗产继承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如下: 1、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 3、遗产归属有没有争议; 4、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二、父母的遗产可以不给儿媳吗? 正常情况下父母的遗产可以不给儿媳,因为儿媳不是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但是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除外。因为法律规定,如果儿媳在丧偶之后仍然对原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不仅对原公婆遗产享有继承权,而且法律还规定其可以作为第—顺序继承人继承原公婆的遗产。 三、儿媳可不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遗产。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条,为明确保护妇女的此项权利也作出了专门规定: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