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仲裁程序的行为限制是否与法院程序相同? |
释义 | 法律分析:债务仲裁程序的行为限制与法院程序不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期间不得撤回仲裁申请,不得撤回已经提出的仲裁请求,不得擅自变更仲裁请求或者答辩,但是当事人协议变更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不得撤回起诉,不得撤回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得擅自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答辩,但是当事人协议变更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提起仲裁或者诉讼,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解除合同或者变更合同的主要内容。” 综上所述,债务仲裁程序的行为限制包括不得撤回仲裁申请、不得撤回已经提出的仲裁请求、不得擅自变更仲裁请求或者答辩,但是当事人协议变更的除外。而在法院程序中,行为限制包括不得撤回起诉、不得撤回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得擅自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答辩,但是当事人协议变更的除外。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提起仲裁或者诉讼,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解除合同或者变更合同的主要内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