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企业该在出现下列情形时合法裁员: 1、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变革后,仍然需要裁员的; 2、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需要依法进行破产的; 3、公司企业合法裁员的其他法定情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