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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裁员需要给员工什么证明
释义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一、公司辞退员工后需要将员工的辞退证明、工资社保关系缴纳说明交给员工。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辞退和正常辞退。辞退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
    正常辞退是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依据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规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实施〈辞退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劳人劳[1987]5号)的规定,企业要根据《辞退规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的实施细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明确规定辞退职工的具体条件,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贯彻实施。
    同时,报送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当地工会组织备案。
    二、辞退职工的条件。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8.符合除名、开除条件的职工,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执行。
    公司辞退员工需要向员工说明原因,是用人单位自己的原因导致辞退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员工违反了劳动工作纪律的,也是需要说明原因但不需要支付赔偿,涉及到员工违法行为的,还需要配合司法机关进行判决处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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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12: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