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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母的遗产儿媳妇能不能继承
释义
    1、父母的遗产儿媳不一定能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
    2、在实践中认定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般从以下二方面综合考虑:
    (1)对公婆或岳父母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对公婆或岳父母在生活上提供了主要帮助;
    (2)对公婆或岳父母尽赡养义务具有长期性、经常性。
    (3)以上二个条件同时具备的,不论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是否再婚,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儿媳有没有权利继承公公房产
    儿媳是没有权利继承公公房产,但是符合条件是可以的,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继承权。
    二、老公去世财产怎么继承
    老公去世财产若是存在有效的遗嘱按照遗嘱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遗产分配:
    丈夫去世以后,妻子和儿女在继承遗产的时候,首先,应当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不能把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定为遗产,而应分割成属于妻子所有部分和属于丈夫所有部分。然后,将属于丈夫所有部分列为遗产范围,由妻子、父母和儿女协商分配。分配的时候,当然要按继承顺序,应当考虑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扶养、赡养义务的情况和继承人中有无未成年人、生活上有无困难,是否需要赡养等,酌情作出适当安排。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被继承人死后所立的嗣子,没有共同生活,在经济上没有任何往来,未尽过赡养义务,也未形成收养关系,无权继承遗产。关于死者的债务,在原则上子女可以不负责任。
    享有遗产继承权的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
    这些享有继承权的人顺序继承是: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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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2:4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