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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要办暂住证但是不住在这里?
释义
    律师解析:
    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申领暂住证须持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
    出所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第六条 暂住证为一人一证,有效期限最长为一年。暂住期满需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或换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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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2:4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