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没有暂住证怎么办
释义
    

法律主观:
    


    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   (一)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下列人员,应主动到暂住地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指定地点申办暂住证: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雇用人员;   2.从事工业、手工业、运输业的人员;   3.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   4.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5.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学习等人员,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旅客登记,不申领暂住证。   办暂住证----你可以到你希望工作的地方最近的派出所办理。只需向派出所民警(或是办 证人 员)提供 身份证 、两寸免冠近期照片即可。(如果你不是应届大学毕业生,还得提供你所在户籍的 未婚证明 )。
    

法律客观: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7 20:2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