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辽宁省沈阳市离休干部丧葬费发放标准,各地区的会有一定的区别;一、离休老干部丧葬费办理;离 退休人员死亡后 ,经办人员于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携带以下材料到参保所在区、县(市)养老保险管理分局拨付科办理死亡变动处理:1.医学死亡证明复印件;2.死亡人员户口簿本人注销页复印件;3.社区开据的已故通知单;4、经办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二、离休人员丧葬费给付标准为;3个月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社保年度),再加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休费作为一次性抚恤金。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 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