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租赁合同解除条件 |
释义 | 1、协议解除 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2、一方违约 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已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 3、因事变更 情事变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事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个法定原因。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解除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这种消灭,只能是将合同解除时止之后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解除之前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 一、土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土地租赁合同》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就租赁土地事宜,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所签订的专项合同。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应该注意: 1、主体资格,审查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土地出租人是否一致; 2、租赁期限,注明租赁起止日期和租赁年限,注意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 3、土地信息,列明租赁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质量等级; 4、土地性质,如果是良田保护地是不能盖厂房的; 5、对改建、扩建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属物所有权的约定, 6、是否可以转租的约定; 7、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方式。 二、土地租赁合同能否随意解除 不能随意解除。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关系。其实质是在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主要内容为废弃双方原合同关系,使双方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协议解除采取合同(即解除协议)方式,因此应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行法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采取适当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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