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方无法生育导致感情破裂,可离婚。对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男女双方均可要求抚养权,法院可优先考虑判给男方。如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法律规定,一方因失去生育能力,对抚养权有优先考虑。男方无法生育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离婚时,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法院可优先考虑判给男方孩子的抚养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则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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