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险不够一年可以推迟报销吗 |
释义 | 建议咨询社保局。参保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其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于不满9个月的,上述前两项费用依旧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要由用人单位支付。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但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生育津贴可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的生育津贴高于用人单位已发放的产假工资的,其差额部分用人单位应当补发给个人。 一、报销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1.职工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 2.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 3.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汇总清单; 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以卫计行政部门最新计生规定为准,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二)不同就医业务类型专项材料 1.门诊业务:门诊病历(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2.住院业务:住院病历首页或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均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业务章,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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