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农村对无劳动能力、生活无保障的成员实行的社会保险,即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五个方面,农村五保供养,是我国农村依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对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的农民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 (一)供养对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 条件(二选一即可): 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二)申请程序 1.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 3在本村范围内公告; 4.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20日内审核; 6.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7.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8.颁发《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法律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七条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