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件分配承办人后多久开庭 |
释义 | 法律分析:案件分配承办人后的开庭期限法律对此并没有规定,其只是说明该案件的承办人已经确定了,具体的开庭时间会在开庭前3日以前就通知诉讼参与人的,其通知包含具体的开庭时间、地点以及案由等内容。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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