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屋契遗失需要怎样补办 |
释义 | 一、只丢失契证的,个人凭身份证、单位凭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的还要有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到地税局档案科查档,然后凭档案科出具的《查档证明书》登报申明遗失作废,凭报纸公告与《房屋所有权证》到地税局办税大厅补办契证。 二、契证和产权证一并遗失的,要等《房屋所有权证》补办出来以后才能补办契证,补办手续同上。 补办流程: 1、纳税人持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票、契税完税证、本人身份证到原发证地税窗口填写《补办契证申请书》,申请遗失补证。地税窗口为其开具《契证遗失登报介绍单》; 2、纳税人持本人身份证、契证遗失登报介绍单到指定报社将原契证进行登报作废; 3、作废声明见报后,纳税人持登报声明报纸原件(整版报纸)、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地税窗口补办手续。 4、取消契证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和《税收申报表》丢失的处理,由纳税人本人申请,可以重新向纳税人出具《税收申请表》,并注明“补办”字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十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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