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间借贷不还钱要回自己的钱,具体如下: 1、贷款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2、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未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了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不具备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