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法取证包括: 1、司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收集证据。 (1)以刑讯逼供或以威胁、引诱、欺骗等手段进行取证; (2)取证行为不规范; (3)非法搜查和扣押; (4)收集证据的形式不合法、不完善; (5)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证据。 2、司法机关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进行取证。 如有的司法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公、检、法三机关在行使国家刑事司法权上的划分以及各自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主要职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