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败诉后怎么办?法院判决未能达成共识 |
释义 | 判决是民法院终结案件审理的主要行为,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作出结论性断定。如果被告不执行判决,当事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可扣留、提取其收入,甚至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但需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法院应作出相应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律分析 什么是判决 民法院经过案件的审理,其终结案件审理的审判行为主要是判决。行政案件的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所作的结论性断定的审判行为。 法院不判决怎么办呢 法院判决后被告不执行赔偿当事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结语 判决是民法院终结案件审理的主要行为,通过查清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作出结论性断定。如果法院判决后被告不执行赔偿,当事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形采取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措施。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法院有权扣留、提取其收入,甚至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财产。这些措施应当通过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同时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四十五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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