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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损害鉴定的内容是什么?
释义
    当事人有权对以下内容申请鉴定:
    (1)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2)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
    (3)医疗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4)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5)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
    (6)人体损伤残疾程度;
    (7)其他专门性问题。
    医患关系发生之后,首先是需要确定一下是否是属于医疗事故,如果确定是医疗事故之后,就会进行申请鉴定的判断,最终的责任承担比例的。这是根据我们国家《医疗事故处理方法》和《民法典》当中所作出的规定。
    一、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鉴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由此可见,医疗过错鉴定的目的,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中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项技术服务。这些技术包括:1、是否存在损害事实;2、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3、损害事实与医疗过错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二、医生误诊怎么追究医生责任
    从过错原则上看,无过错的误诊不承担法律责任,有过错的误诊有以下几种法律责任。
    (一)医疗事故责任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损害程度必须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件》规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要求,且过失行为不良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即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二)民事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对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经审理能够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误诊行为,符合民事侵权构成要件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确定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对技术性误诊,无论给患者造成何种程序的损害,都要由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三)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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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7:5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