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流程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流程:1、委托人向医学会提出委托;2、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3、申请方预交鉴定费用;4、委托人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5、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6、召开鉴定会;7、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并发送给委托人。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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