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防城港遗失补办律师证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防城港遗失补办律师证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主席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二、防城港律师执业证补发需要什么材料 (一)律师执业证遗失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律师执业证补办申请表一式两份; 2、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一份。 3、近期免冠两寸彩色照片(不得穿制服)一张。 4、申请人自声明刊登之日起一个月后方可申请补发。 (二)律师执业证损坏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律师执业证补办申请表一式两份; 2、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不得穿制服)一张; 3、已损坏的律师执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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