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驶证在车辆管理所办理。办理流程为: 1、车主需将机动车开到检测站,同时需要拍摄机动车标准照片和拓车架号印; 2、到查验窗口提交照片、《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和其他办证材料; 3、交验机动车; 4、收到可领取行驶证的通知后,凭缴费凭证和《机动车业务受理凭证》领取行驶证。 法律客观: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