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辞退合法的,劳动者具有法定过错的没有补偿,其它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 工资 经济补偿金 ,违法辞退的按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 赔偿金 。 按《 劳动法 》规定,没有正式工与 临时工 之分,都是 劳动合同 制职工,只有 劳动合同期限 不同,同样享有劳动者的权利,履行劳动者的义务。 劳动 合同履行 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 劳动合同法 》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单方面 解除合同 辞退职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 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