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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二轮承包到期是什么时间
释义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一般是从1997年或者1998年开始,期限30年。
    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
    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
    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中央提出“在第一轮承包到期的地方,都要无条件地延长30年不变。”第一轮承包是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时算起,大部分地方第一轮承包时间为1980年,再延长30年,统一确定起始时间在1997年,这就是第二轮承包。
    因此,新一轮土地承包期统一确定至2027年12月31日止。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
    二、土地承包合同有除斥期吗
    土地承包合同没有除斥期。
    除斥期是权利人在规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使权利归于消灭的期间。而承包期是期满后还可申请延长的一种期限,不适用除斥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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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7: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