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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川区的征地补偿和安置标准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一、南川区的征地补偿和安置标准有哪些?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以批准征收土地的总面积计算。全区按行政区域划分为三类地区。一类地区(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西城街道)16000元/亩,二类地区(水江镇、大观镇、南平镇)15000元/亩,三类地区(除二类地区外的其他乡镇)14000元/亩。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转非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5000元/人。
    二、黄陂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多少
    根据湖北为武汉市相关政策,黄陂区征地补偿中,土地补偿款按照基数的9倍计算,而安置费按照基数的11倍计算,合计补偿标准是每亩地45600元。征收土地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经依法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位置、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和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和村、组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农作物和改变土地用途。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改变土地用途按改变前的土地用途予以补偿。
    法律依据:《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征收中有关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一、应转非安置人员的确定
    (一)应转非安置人员必须在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征收的农户和房屋被征收的农户中确定,具体按被征收土地面积的多少依次确定转非安置人员。
    (二)房屋被征收的,以户为单位自愿申请整体转非安置。
    (三)土地和房屋都被征收的,可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转非安置方式。
    (四)集体有剩余安置名额的,应召开户长会或社员会讨论决定。并对拟转非安置人员名单公示3天以上。
    (五)禁止农户与农户之间以买卖的方式私下调整被征收的土地和转非安置名额。
    二、零星林木的补偿
    (一)被征收的田、土内栽种的花木按被征收的土地面积(扣除林地面积)实行综合定额补偿,即按每亩2000元的标准实施定额补偿。
    (二)房前屋后已栽种多年的林木由居委会据实清理补偿。抢栽抢种的花木一律不予清理补偿。
    (三)确系已栽种多年有一定种植规模的经果林木,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另行清理,据实补偿。
    三、20%土地补偿费及集体补偿资金的处置
    被征收的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补偿资金及20%的土地补偿费属于被征收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按《村民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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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9:5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