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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方娘家拆迁分房丈夫有份吗
释义
    娘家拆迁的房子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也存在例外情形,比如以下几种情况:
    1、男方参与了娘家房产的建设或维修,或者拆迁时计算了男方人口数,则拆迁利益中可能包含男方的相关利益,如果夫妻二人分得房产,这房产中将包含男方的利益。
    但该房产并不必然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在离婚案件中也通常不会直接将拆迁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为拆迁房产在没有和其他被拆迁人、被安置人签订协议进行明确的分割时,所有的拆迁利益都是共同共有,不因为产权登记于某人名下或者由某人居住使用即归该人所有,夫妻所得的房产也可能包含他人利益,他人的房产中也可能包含夫妻的利益。
    法院的通常做法是要求当事人先析出拆迁中属于夫妻的财产,再在离婚案件中分割财产;或者先处理离婚案件,待双方离婚后,再通过起诉或调解等方式,对拆迁利益进行重新分割。
    2、如果娘家拆迁的房子赠与给女方,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女方个人,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娘家拆迁的房子由女方通过法定方式继承,则该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双方财产的具体信息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以下这些财产是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财产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得到的,而且遗嘱或者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双方中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而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
    2、婚后一方或者双方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般而言,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平均分割,但也可以订立财产协议,对财产归属和分割进行约定,后期要分割财产时会按照协议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二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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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7: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