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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都是有哪些劳动保障制度
释义
    一、失业保障制度。失业社会保障就是当劳动者一旦失去工作之后仍能获得基本的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
    二、退休保障制度。退休保障制度既是劳动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
    工资保障的措施有哪些
    工资保障的措施有:
    (1)工资支付标准
    ①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
    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③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④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⑤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⑥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工资足额的保障
    ①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a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b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c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d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③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工资保障的监察
    ①用人单位应当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③用人单位有下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a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b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c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相关法律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职责包括哪些
    劳动保障工作职责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如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如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方法有:
    一、应积极及时的学习和了解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维权。
    二、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三、通过正规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处理。
    四、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五、向法律维权中心或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劳动争议法律援助。
    劳动保障投诉的条件与规定
    符合立案标准的投诉应具备的条件: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所造成的;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内容是什么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包括关怀失独老人和离退休人员,与失业人员相关的一系列宣传工作和统计工作,更应对灵活就业人员进行统计和管理,以保证其社会保险的连续性等。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第三条件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该内容由 程济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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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3: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