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外地车限行: (1)限行对象: 非苏州号牌小客车(蓝牌) (2)限行时间范围: 高峰期限行: 限行时间:工作日早高峰(7:00—9:00)和晚高峰(16:30—18:30) 限行区域:古城区域以内道路(以护城河为界) 白天限行: 限行时间:每日7:00—19:00 限行区域:东汇路和西汇路以南、莫邪路以西、干将东路以北、人民路以东区域(其中干将东路对非苏州号牌小客车限行,人民路、莫邪路、东汇路和西汇路可以通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