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律师分析:
 1、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2、由镇、街道积分管理办公室组织各职能部门审核材料并计分;
 3、镇、街道积分管理办公室分校公示积分情况和学位指标数;
 4、镇、街道积分管理办公室分校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5、申请人到各受理点领取《入学准入卡》;
 6、完成入学报名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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