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这是合同法什么原则 |
释义 | 法律地位平等是指当事人无论具有什么身份,也无论其经济实力的强弱,在合同关系中相互之间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者与被命令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具体表现在: (一) 合同当事人的人格平等。 在法律上,任何一个民事主体,都具有独立的人格,民事主体对人格独立享有,表现在民事主体在人格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任何民事主体都享有平等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人格,不受他人的支配、干涉和控制。 (二)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平等 第一: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平等,无论是在订立合同的权利上,还是在履行合同的权利上,一方当事人不能有高于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 第二:合同当事人维护自己合同债权的权利平等。 第三:合同当事人在具体的合同中的权利不对等并不意味着地位不平等。合同当事人在人格上和地位上的平等,是绝对的。但是,人格地位的平等,并不等于实际的合同关系中,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和负有义务都是完全一样的,比如,在单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指享有权利,令一方当事人只负有义务。 (三)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合同当事人的人格、地位平等,必然表现在当事人的字有意志上。法律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平等人格和地位,就必须保障合同当事人的意志不受他人的干涉,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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