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录完口供手机被扣留一般是为了调查取证。 扣押的目的在于防止涉嫌违法的行为人转移、隐匿、毁坏证据或者可供执行的财产。对扣押的物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 警察扣押手机会检查软件信息,图片,通话聊天短信,地理位置信息等。一般警察采集手机都是案件的需要,警察不会对信息进行随意查看,也不能向社会泄露。 按照正常程序警察会对手机信息进行采集,包括手机内的所有软件信息,图片,通话聊天短信,地理位置信息等。公安机关按照标准化信息采集相关规定,进行信息采集属于正常警务工作需要,不会对今后工作与生活造成影响。 但是,要建立在为了国家的安全需要基础上,对于明显侵犯个人的隐私等不合理要求,也是可以拒绝的。在实名制的情况下,每个手机号都是对应一个有效的身份证件,即申请该号码时登记的信息。 但对于派出所扣押手机不返还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该派出所或者是上级公安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十二条 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对扣押物品需要进行鉴定、检测、检验的,鉴定、检测、检验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间,但应当将鉴定、检测、检验时间告知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超过上述规定期限未作处理决定的,当事人有权要求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