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在参保地办备案手续 长期驻外人员持本人社保卡和异地居住证明,至各镇劳动所或市社保中心(市香山北路9号E区208-212窗口),填写《常熟市长期驻外人员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手续,或通过常熟智慧人社服务平台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手续。 2、在就医地办转入接收手续 长期驻外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及《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视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需要,办理苏州大市、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转入接收手续。 3、长期驻外人员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后,持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根据病情、居住地和交通等情况,按规定选择在就医地开通的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